然而,国外这种现象也不少。
新加坡就发生过这样的事——一名45岁男子从三楼扔下了两把椅子,然后被法院判决入狱5个月。
最近在某视频网站看到一个片段,几个外国小伙为了证实高空抛物的危害性,特地拍下一段视频——
视频中,一个小小物件就可以把电视剧砸稀碎,就可以把灭火器砸得“开花”,一个西瓜能把汽车砸出坑。
有实验数据表明:
一个60克的鸡蛋,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;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;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碎成年人的头骨;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。
一块拇指大的小石块,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,在25楼扔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。一块西瓜皮甚或一个空易拉罐被人从18楼至25楼的高度抛下,均可造成致命伤害。一枚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,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袋。
想想——
鸡蛋不再是鸡蛋,而是炸弹。
铁钉不再是铁钉,而是铁棍。
易拉罐不再是易拉罐,而是煤气罐。
如此一来,高空落下的苹果和木板,和凶器有何区别。
这么害人,为啥就难以遏制?
老实说,人都有失手之时,人都能从高楼大意坠下,何况东西。但多数情况下,高空抛物是故意秀下限。
当然,不排除是一种癖好,一种病态。
从社会心理角度分析,某些人抛物成习,无非是——你看不到我,你抓不到我;监控难,取证难,惩处难。
要是这些人能主动站出来承认就好了。某些国外极端组织还能来一句,“这是我干的”,有时不是他们干的他们也说是他们干的。但你别指望高空抛物者对此负责。
那就调查,可这多难啊。
某地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后,小区物业一调摄像头,发现是“平摄”,照不到上方。
拿根鞭子来,抽摄像头一百鞭?
根据手印,口水以及……某些不可描述的液体,送检,对号找人?
可是可以,“天降苹果案”线索渐明,就是因为警方调取了扔下来的那个苹果上的十多项"信息”,然后逐户提取了那栋楼上住户的唾液、血液等信息,最后逐步缩小范围。
这是一个浩大的过程。怕也不容易,不然很多悬案不就早了结了。
三、法律严惩是关键
回到最初的问题,找不到人怎么办?
不凉拌。
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第87条规定,若无法确认高空掷物者,则全体住户都可能担责。
这就是大白话说的“连坐”担责,合法,但未必合理。
2014年,备受关注的成都高空坠物案宣判,高楼内124家住户分摊15万赔偿。
这类判决还不少,但往往引来争议不断。
对比之下,国外的举措和法律值得借鉴。
比如一些国家往往会在建筑物上装监控,可以垂直监控,防止高空抛物发生之后找不到侵权人。
监控瞬间成了利器:还敢当我睁眼瞎吗?
再看惩处环节。
新加坡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,要求业主必须签字保证不做破坏环境的事,并遵守“第一次警告、第二次责令搬走”的规定。
曾有3户人家从高空抛下了1个玻璃酒瓶、1个榴莲壳、1个塑胶容器和3个玻璃杯,被人告发后,分别被判入狱18个星期、1个星期和3个星期。他们出狱时又接到通知:新加坡国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场价格强行收购了他们的住房,限令其在月底前搬出住房。
在法国,对于高空抛物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,可以罚款750欧元至15万欧元,最高甚至可能会被判30年监禁。
一些国家还设立了相应的意外事故基金,难以确定责任人时,就能用得上。
还是那句话,办法总比困难多。
总之,哥求你了,来点狠的,别让那些高空抛物者总是躲在家里得意的笑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