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者生前获见义勇为证书?
基金会:对其奖励是按规定执行
案件发生后,网上流传一张刘海龙获得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。证书显示,“刘某某同志:弘扬社会公德,伸张正义,维护社会治安,保护国家、集体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”,引发网友质疑。
▲荣誉证书
29日下午,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情况说明:2018年3月,刘海龙为警方提供重要破案线索,协助抓获贩毒嫌疑人。“目前省、市基金会奖励条款里也都未有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,据此,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奖励程序给予刘海龙奖励。”
▲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说明
据江苏省广播电视台栏目《零距离》记者实地探访,白衣男子于某某在事发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职,为分管电工工作的负责人。该酒店员工称,于某某为人和善、待人友好,并不像一个喜欢冲动的人。
此外,据《零距离》报道,死者刘某某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开了一家典当行。29日上午,《零距离》记者探访发现,该典当行已经关门。附近居民称,以前经常看到刘某某在典当行出入,但是28日典当行就关门歇业,一直没有开门。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综治办工作人员称,刘某某是外来人口,平时和他们接触不多,但社区几次登门要求登记外来人员信息都被拒之门外。
争论焦点:白衣男子行为是否防卫过当?
监控视频的后半段中,白衣男子举起砍刀追砍已经往车方向奔跑的宝马男,此行为成为了网友关于是否“防卫过当”的争论点。
邓宇故意伤害致死改判无罪案、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及国赔案代理律师王万琼告诉红星新闻记者,骑车的白衣男子的行为是“典型的正当防卫”。她认为,“白衣男子的行为完全符合现行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,而且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,所以我认为是标准的正当防卫。”
王万琼认为,“我们都是站在过于客观和理性的角度,来冷静和带有假想的看待整件事,而并没有把自己置身在当时的场景当中去考虑问题,在当时高度紧张的情况下,很难去分辨死者当时是否已经失去了继续伤害的能力。”王万琼分析,整个事件的起因和冲突当中可以看到,白衣男子都处在十分克制的情绪下,反而是死者宝马男一直在挑衅,“(视频后半段)宝马男跑向车,你无法判断他是否是去车里拿更多武器,还是已经落败了。”
“法律本身的规定非常清楚,第一、有不法行为发生;第二、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限度,所谓明显超过限度,指的是个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下,对等地对加害者身体实施伤害直至死亡,这是可以的。”王万琼说。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也持相同观点,“我认为白衣男子的行为没有超出合理限制,防卫是一个整体行为,不适合分割开来看。(白衣男子的追砍行为)出现在打斗过程中,过程紧凑,且面对对方具有很强攻击性情况下,很难判断对方是否会继续反击,因此(白衣男子追砍)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合理的。”阮齐林认为,在当时情境下,非常紧急,与事后冷静情绪下做出的判断和行为不一样。
在阮齐林看来,“于欢案”以后,关于正当防卫的适用,已经逐渐开始与人民群众的情感和判断基本接近一致,因此他认为白衣男子受到法律重罚的可能性不大。“考虑到有正当防卫行为,顶多会以故意伤害罪起诉。”
而周保民律师在接受《法制晚报》采访时认为,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,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。周保民表示,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,宝马男已经逃窜,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,虽然从视频中看,砍的不是致命部位,但砍了很多刀,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。同时,周保民表示,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,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,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,这些会在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