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最新进展:
自行车车主“白衣男”已被刑拘
28日18时许,昆山市公安局通报称,27日21时许,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、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,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。
经初步调查,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(男,36岁)和于某某(男,41岁)。当晚,双方在震川路、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。冲突中双方受伤,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,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。
据监控显示,21时37分,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,一黑色宝马轿车突然右转欲进入非机动车道,疑似与车道内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。随后,宝马车司机下车与自行车车主理论,车上一黑衣女子帮助将自行车移到人行道上。
21时38分,刘某某从轿车后座下来走向自行车车主,对其进行推搡和踢打。47秒之后,刘某某返回轿车取出一把刀,持刀挥向自行车车主,后刀从手中脱落,紧接着自行车车主抢起落地的刀捅向刘某某,随后追砍导致刘某某最终死亡。
28日晚,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,该院连夜提前介入“8.27”街头砍人案。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,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。29日下午,该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“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”。
死者生前有多项犯罪前科
纹身店老板:他喝了酒就像发疯的牛
29日中午,当地一位与刘某某相识的纹身店老板姚典(化名)告诉红星新闻记者,刘某某被杀害后,许多朋友都说,“他这样的死法,感觉不好,可事情还是发生了。”
▲死者朋友为其发的朋友圈
“刘某某这人一喝了酒就是另外一种样子。”姚典说,“像发疯的牛一样。”
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,刘某某原名刘海龙,36岁,甘肃镇原县人。此前刘某某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。自2001年至2014年,刘海龙至少4次被判刑。
据裁判文书网上,昆山市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(2014)昆刑初字第018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,刘海龙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,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;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;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;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2011年3月24日释放;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,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。
该判决书显示,2013年6月3日晚,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,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,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。2013年1月25日凌晨,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,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,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。
据新京报公开报道,记者从昆山法院知情人士处获悉,上述刑事判决书中的刘海龙,即是昆山砍人案中的死者刘某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