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如2014年,小米窃取用户隐私被央视曝光,结果,人家在台湾已道歉了。
例子太多,就不一一例举了。
所以,这些互联网企业为啥敢这样不道歉、虚头巴脑地道歉?
一是国内用户对企业“宽容”很多。
有多宽容?对比一下“别人家的网友”的表现就知道了。
据说国外的那些网友并不是很在意小扎的道歉。他们更关心的是小扎给 5000 万用户每人 5 万美元的赔款什么时间到账。
而中国用户呢?我们来听听李彦宏今天在某论坛的说法:
我想中国人可以更加开放,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,如果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,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的,那我们就可以用数据做一些事情。
讲真,这种“开放”更多的是无奈。
例如,很多APP在你安装时,都提出掌握你“位置”“存储”等核心信息的流氓要求,你要是不从,那只能选择不用。
多数情况下用户别无选择,但也有拍案而起的。2014年,南京消费者黄佳意外发现,自己使用的360安全浏览器,几乎在“偷窥”着自己网上的举动,一怒之下将360给告了。法院立了案。不过最终结果,我反正没在网上搜到。
想想,个体维权多难啊。很多时候,用户也只能捏着鼻子,对那些企业低眉顺眼。
二是监管机构惩罚力度不够。
通常都是出了事后,约谈一下,纠正一下,排查一下……极少由表及里,深入整改。比如上述提到的江苏消保委起诉百度,最后在百度“整改”后又撤诉了。
说白了,一些互联网企业肆意泄露盗取用户信息,摆明了就是违法成本低。
有专家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——通过专门的立法,来有力监管企业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用意。
就在写这段文字时,我看到了一位网络安全专家对于应对网络泄密行为的一条建议:不做亏心事。
呵呵,你信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