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情况下国旗会下半旗?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(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)第十四条规定,下列人士逝世,下半旗志哀:
(一)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、国务院总理、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;
(二)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;
(三)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;
(四)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。
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,可以下半旗志哀。
依照本条第一款(三)、(四)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,由国务院决定。
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,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。
(2)国旗如何下半旗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
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,应当徐徐升降。升起时,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;降下时,不得使国旗落地。 下半旗时,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,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;降下时,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,然后再降下。
(3)新中国成立后哪些国家领导人享受过降半旗致哀荣誉
以下为逝世后享受过降半旗致哀荣誉的国家领导人
(按逝世时间为序,不完全统计有30次):任弼时(1950)、罗荣桓(1963)、谢富治(1972)、何香凝(1972)、邓子恢(1972)、李富春(1975)、董必武(1975)、康生(1975)、周恩来(1976)、朱德(1976)、毛泽东(1976)、郭沫若(1978)、罗瑞卿(1978)、苏振华(1979)、刘少奇(1980)、宋庆龄(1981)、廖承志(1983)、刘伯承(1986)、叶剑英(1986)、胡耀邦(1989)、徐向前(1990)、聂荣臻(1992)、李先念(1992)、邓颖超(1992)、王震(1993)、姚依林(1994)、陈云(1995)、邓小平(1997)、彭真(1997)、杨尚昆(1998)
在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、甘肃舟曲泥石流,进行全国哀悼活动,会下半旗志哀。
2008年“5·12”汶川地震发生后,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在此期间,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,停止公共娱乐活动,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。5月19日14时28分起,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,汽车、火车、舰船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。
201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,首个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将在南京举行。8时,人民网记者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看到,这里布置了“国家公祭”主题标语牌,公祭现场也已降半旗。据了解,南京各界将举行和平法会、烛光祭等悼念活动。